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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契約一定要看清楚再簽是老生常談,但實在很多怕麻煩的消費者,根本沒有把握好審閱機會就胡亂簽約,最後爭議上門才懊悔不已!台灣住宅品質消費者保護協會顧問吳翃毅提醒,買方至少要有5天的契約審閱期,讓買家有足夠的時間可以回家檢查契約。行政院在2021年也有推出一個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買家可以將自己的契約和行政院公告的做對比,確認內容正確無誤再簽,是保障自己的第一要務。
注意事項2:找大品牌建商比較好
找有老字號、品質信譽的建商買房,雖然也是老生常談,但確實是有其必要!不過很多人看到廣告打很大,就以為是間「大建商」,其實兩者並沒有直接關係。還是要回頭檢視建商過去的建築經驗、推案口碑,要選的是有品質保證、品牌悠久的建商才正確,吳翃毅說,至少這類型建商不會跑掉,如果遇到問題還是會有人在,客訴也比較好找人,「不然建商跑走了、錢也就沒了。」
注意事項3:簽約有「價金返還」保證最好
買預售屋時有5種履約保證: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和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行政院消保處提醒,其中「價金返還之保證」是最重要也最有利於消費者的方法。若建商倒閉,必須無條件全額將消費者支付的價金退還給買方,建議消費者簽約前要做好這方面的約定。
《住展雜誌》研發長何世昌指出,價金返還做法是在銀行開立專戶,消費者預付的房地價在預售屋動工、完工之前都不能動用,雖然對消費者有完全的保障,但這對建商來說無法降低自籌資金,因此實務上非常非常少見,「據我所知,可能十隻手指頭算得出來!」
何世昌強調,由於建案履約保證通常在開案前就談好,消費者能選擇並不多,只能自行決定要不要接受建商的條件。而目前市面上比較常見的是「不動產開發信託」,依照工程進度陸續撥款,如果選擇的是這項方案,消費者可能要注意工程進度是否有如期完成,或是有沒有鑑經公司協助確認進度再撥款。
注意事項4:留下所有廣告文宣
很多房地產廣告的內容,與實際新成屋有出入,很多時候是建商與代銷的話術引發的糾紛,此時買方如果有把當初看到任何關於房子的廣告都都要留下來,就算有些只出現在宣傳影片中,或是建商給的簡報,未來都能拿出來當作佐證,在交屋時一一拿出來比對,廣告上有的東西都有實體的出現。
注意事項5:了解材質才有保障
契約書裡面如果寫道「將使用同等級產品」,買方也一定要向建商追根究柢,要了解同等級產品是什麼產品?建材一定要明確寫清楚,有沒有明顯具體安全、瑕疵安保的問題,萬一有糾紛,才能作為申訴的依據。
吳翃毅也提醒民眾,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分為應記載和不得記載兩種,消費者一定要先上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看清楚所有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尤其政府也一直強調買方一定要特別注意開工日期跟完工日期,因為如果契約上沒有寫清楚開工日期,買方就會等到天荒地老,也無法投訴。
台北消保局消保官王德明也強調,買方只要遇到不清楚的問題就一定要問清楚,跟建商或是代銷當面溝通。而近期也因為市場缺工缺料的問題,因此延遲交屋頻頻出現,所以也提醒購屋民眾要買預售屋時一定要更加小心慎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