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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在3月底公布的「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提供至2050年淨零的軌跡與行動路徑,會以能源、產業、生活、社會等4大轉型,及科技研發、氣候法制2大治理基礎,輔以12項關鍵戰略,制定行動計畫,落實淨零轉型目標。
12項關鍵戰略則分別為風電光電、氫能、前瞻能源、電力系統與儲能、節能、碳捕捉利用及封存、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資源循環零廢棄、自然碳匯、淨零綠生活、綠色金融、公正轉型。
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副執行長林子倫說,4大轉型、2大治理基礎外,戰略上還需要更具體關鍵佈局,因此擬出12項關鍵戰略,這是邁向2050年淨零碳排一定要做的事情,否則距離目標會非常遙遠。
台灣在2015年公布《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中規定,2030年台灣碳排減量目標20%,但COP26去年通過2030年減排45%的決議,環保署也重申,年底會提出2030年新的減排目標,希望比原本的20%還要更高。
不過台灣減碳目標提高,恐怕難以達標,民間提出境外碳權概念。綠色和平專案主任洪昇邦則說,不支持這樣做法,企業生產本來就應該要減碳,難道所有都要跟國外買碳權,是不對思考方式,自己不減卻買便宜碳權。
洪昇邦表示,國外到底要不要賣碳權也是問題,且國際上有很多垃圾碳權,有些不是嚴謹第三機構,買了對世界沒有幫助,不希望台灣有這樣方式。
「碳循環已跟國際貿易密切相關!」清大科法所教授范建得指出,日本、韓國、台灣等東亞國家與東協都是碳的輸出國,如今歐盟要開徵碳關稅,碳權相對變得重要,若以當前歐盟每1000公克的碳價約在80至90歐元之間來看,台灣貿易或將因電力碳排係數居高不下而受到重大威脅。
范建得說,韓國與台灣的經貿條件相當,而為了因應歐盟帶動的全球碳定價趨勢,韓國除已建立具國際連結意義的碳交易市場,還爭取將氣候公約的綠色氣候基金的總部設在韓國,這個碳權市場搭配綠色融資機制的設計,正可以提供給韓國企業降低減碳成本的彈性與金融條件。
范建得指出,韓國一直是台灣的最大競爭者,想想韓國的三星能因此在面對歐盟的邊境稅時享有財務工具的效益,台灣能不能也為台積電做些什麼呢?他同意不能過度期待減碳績效成疑的碳交易,但如何讓企業活下來則是當務之急。
范建得表示,如果不能有台灣的碳交易市場,隨國際碳價的飆高,台灣企業將面臨把能量轉移到海外的壓力,否則雖然已在台灣花錢做了減碳,但商品到歐洲邊境卻可能還是要補足碳關稅差額,2050年淨零碳排還有20多年可以努力,但碳關稅已經是這幾年的事情了。
范建得說,歐盟透過邊境調整機制,將衝擊到以經貿為本的台灣,所以必須慎重考慮是否在短期內,先內容許企業享有較大境外碳權的空間,其後再搭配碳費或碳交易等碳定價機制。不過碳交易或碳權抵換不是萬能,對於未能真正努力減碳的企業,則不應該給予其這些空間。
至於政府部門為境外碳權看法,林子倫說,減碳政策工具要善用,國際上也有碳排放交易機制,台灣很難參加聯合國會議,不過可以透過雙邊、多邊協議,建立區域性碳市場;碳排放交易在聯合國氣候公約,本來就是減碳工具。
林子倫表示,有些國家發展得早,減碳技術成熟,有些國家有資源沒有技術,本來就應該互通有無,達成全球碳排的減量,沒有要求各國要在自己國家內完成,每個國家自然資源稟賦不太一樣。
「別誤解買碳權是推責任」,林子倫說,某種程度上必須要有限制,不能只透過買碳權減量,歐盟也用20多個國家來進行碳交易,因此境外碳權不是逃避責任,可以創造好的機制,不過要避免變成炒作、未達成實質減量狀況,可以透過好的機制來處理。
林子倫說,最新資料顯示,有將近70個國家有碳定價機制,有一半是碳排放交易,加州在碳排放交易有15%的減量,若台灣跟加州、歐盟連結,都是可以思考的方向,但必須在《氣候變遷因應法》內允許這樣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