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直播結束後,雞排妹隔日下午在個人粉專上,公開發布內含陳沂門號前4碼之貼文,晚間又在公布後6碼數字及相同數字之色卡,為國際所採用之16進位色碼,以此方式使追蹤及關注其臉書帳號之不特定網友得以將2則貼文結合,而知悉陳沂手機號碼。
陳沂表示,在雞排妹公布號碼之後,自己就不停接到奇怪電話及騷擾簡訊,造成她生活和工作上極大的困擾,還有很多從網站註冊的不明簡訊、認證碼傳到手機來,導致她不敢接電話。
台北地院認為雞排妹與陳沂發生細故,不思循法律途徑,以理性、合法方式解決爭端,竟以張貼文章揭露他人門號,造成對方困擾,且犯後態度不佳,依違反《個資法》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案經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審酌,雞排妹是因陳沂發布貼文、直播公開門號,才會公布對方門號報復,認為一審量刑略重,考量雞排妹在網路上有數十萬追蹤者,為具言論影響力之網紅,理應審慎斟酌所為公開言論,卻因陳沂公開自己門號,出於報復之心理,也擅自公開他人門號,損害告訴人之隱私利益,所為即有不當,因此改判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判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