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衛福部今日針對網友連署訴求、舉行會議討論,並達成4項結論。郭彩榕說,會中大家都認為,創作自由應該被保障,所以「沒有違憲問題」,但回到現行《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與立法理由內容,都能看出「沒有排除虛擬兒少圖畫」,《刑法》也規範,不能隨意散佈猥褻物品,甚至也沒有侷限在兒少,所以「不能說是虛擬就不管」。
不過,郭彩榕指出,ACG團體在會中最關心的是,如果作品疑似觸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馬上就要被下架的話,作者的創作權益恐受到侵犯,對此會中決定做出改變,往後若有作品存在兒少性剝削疑慮,將「先依照《兒少法》第46條,要求業者自律、依據『網路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防護層級例示框架』做出防護。」
郭彩榕進一步解釋,往後iWIN接獲通報,會先判斷「是否存在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或《兒少法》疑慮」,若評估沒有問題,則不需要處置;若判斷存在疑慮,「先要求業者做出防護,如年齡驗證、過橋頁面等」;若有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疑慮,則移交地方政府社會局、召開審議會。
針對地方政府社會局與審議會,郭彩榕說,審議會不會是常設組織,但為避免出現「一言堂」的情況,會要求比照iWIN多方利害關係人代表,邀集文化、民間團體、業者代表等認定再行確認是否移除,確保審議會/小組會具有多元代表性。
郭彩榕表示,相關細節會由iWIN把操作化程序弄清楚,也盡快與地方政府召開會議、把程序建立起來,但就2023年8月15日至2024年2月為止的案件來看,經檢舉虛擬作品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案件計2498件,其中2177件經iWIN判斷,都沒有違反相關法規;316件違反《兒少法》,需對內容進行防護;僅有5件疑似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