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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追查後得知,林女因垂涎張男名下大筆資金,遂產生出謀財害命的想法;2021年10月16日,林女以出遊為藉口,邀請張男一同前往彰化福興鄉的住處,並將事先取得的安眠藥,參入飲料中給張男飲用,待張男昏迷後再以勒斃的方式殺害,並盜領其身上的5張提款卡,共計470萬元。
林女等人為避免事跡敗露,當天稍晚,便將張男屍首綑綁上空心磚棄屍在東螺溪,隔天又因作賊心虛,重返作案現場,由林弟與其友人潛入棄屍的東螺溪中,以大石塊壓住張男屍體,避免其受水流影響漂至岸邊被發現。
然而法網恢恢,張男的屍體還是因不肖業者亂倒廢棄物於河中,導致河床升高,進而浮出水面;林女遭逮後,雖強裝鎮定辯稱2人出遊時有發生口角,林女友人有出手教訓張男,之後雙方便分道揚鑣沒再相見,但林女證詞可疑,且對許多細節、疑點無法交代清楚,仍引起檢警高度懷疑。
事後林女被突破心防,坦承殺害張男,但憑一己之力殺害1名成年男性並捆綁棄屍,實難採信,經追查才發現林女一家人都有參與此案;偵結完畢,林女一家4口依強盜殺人、棄屍體等罪嫌起訴,林女弟弟的友人則依幫助殺人、遺棄屍體送辦。
地方法院審理後,一審判處林女無期徒刑,林父17年、林母與林弟各16年徒刑,全案上訴後,法院考量4人已賠償死者兒子部分金額,除林女維持原判外,其他3人略減6月徒刑。最高法院今認為二審判決未違誤法令,對於殺人動機的認定已充分說明,量刑理由也說明清楚,4人上訴無理由,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