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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運處表示,在接獲通報後,即由該處常華珍處長率員前往現場協助處理及至醫院慰問,客運業者李建文總經理亦到場處理,現場並由建管處協助評估建物結構安全無虞下,進行車輛拖吊、清運及後續棚架拆除等作業。
公運處指出,經查該名駕駛年資4年8個月,出車前酒測值為0,前次休假為昨日,今日駕車時數5小時5分。公運處表示,本案肇因將查明,目前已依公路法77條第1項裁罰基準處分業者3萬元,並要求首都客運提出檢討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