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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瑜上任院長後,到底什麼時候要按照《立法院議事規則》行事,哪時候又可以因為沒有明文規定,要照慣例運作,如今全都是民進黨說了算。《立法院議事規則》規定,「登記發言之委員,經主席唱名三次仍不在場者,視為棄權。」但因為一口氣跳過7名朝野立委,洪申翰認為韓國瑜「議事應變能力不足。」
上週另外一件大事,是韓國瑜擔任兩項法案的共同提案人,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院長、副院長不得擔任政黨職務,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但沒有規定院長不得提案,過去也有立法院長參與過連署、共同提案,但對此,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認為,「面對新的國會改革,希望韓國瑜自己要作為表率,不要公然違法,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
若要就法論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為協商議案或解決爭議事項,得由院長或各黨團向院長請求進行黨團協商。」「議案進行協商時,由秘書長派員支援,全程錄影、錄音、記錄,併同協商結論,刊登公報。」那今天中午的這場不是朝野協商的「協商」,定位就很尷尬,即使沒有大家小心翼翼不要違法,但也是遊走在法律邊緣的危險舉動。
換個角度想,如果今天是國民黨團請院長召集這樣的「協商」,民進黨會如何批評?如果上周五的總質詢,羅明才趕不及到場,韓國瑜先宣布休息,讓行政院長陳建仁等人枯等,民進黨又會如何批評?
立法院長已經換人,不再是民進黨籍,但現在立法院運作最大的問題,就是民進黨仍以為可以用自己的角度解釋議事規則、解釋立院慣例,順民進黨的意就是合乎規範,不順民進黨的意就是不妥、違法、違反議事中立。韓國瑜身旁有最懂議事的秘書長周萬來,民進黨沒必要再對韓國瑜指指點點,就讓韓國瑜依法行政主持議事就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