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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申翰表示,真相一為至始至終,都沒有被通知陳亭妃改書面。當日11時30分,接獲議事處通知,總質詢時間是3時,請在2時35分左右進議場準備,但當天院長韓國瑜在2時34分就已念過他的名字。
洪申翰說明,當天1時50分,議事處第2次打到他辦公室,但整通電話只有沒頭沒尾的說「羅明才可能質詢不到15分鐘」(但羅明才根本總質詢遲到,沒能質詢),但完全沒有提到,陳亭妃改為書面。事實上,在辦公室接到第2通電話的時候,總質詢的電視螢幕上還清楚的標示,陳亭妃委員是口頭質詢。
洪申翰強調,一直都沒有從議事處收到陳亭妃改書面的訊息。而議事處建議進場的時間,就是14時35分。以上的訊息,和過去前幾天的發文和受訪並無違背。
真相二為,唱名三次不在場可跳過,不適用於總質詢。洪申翰說,許多人會以《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9條「登記發言之委員,經主席唱名3次仍不在場者,視為棄權」來說院長符合議事規則,那顯然沒看清規範。
洪申翰表示,該規定是規範「廣泛討論的登記發言」,而非是總質詢的議事程序。立委的總質詢是《憲法》賦予的權利,和議事規則的位階層次不同,兩者不能相提並論。
最後洪申翰說,希望所有關心的朋友,可以基於事實來評論,而上週五自己確實照著議事處建議的時間進場,但當然很遺憾,進場時院長已把他的總質詢跳過,「我想,這是任何人都不願遇到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