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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局獲報之後,隨即通報相關單位,於同年2月間逮捕陳俊穎到案,發現另有2名女被害人。檢警調查指出,陳男有過三段婚姻,還曾假冒台中市政府政風室公務員,以買結婚房為由,向女子詐騙得手42萬元。台中地檢署釐清案情後,依8項罪名起訴陳俊穎,但向法院聲押遭駁,陳俊穎棄保逃到高雄市被通緝,又改名「陳俊聖」繼續行騙。
之後,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將其逮捕,期間他疑似又詐騙8名女子,得款逾300萬元,去年至今年1月,屏東地院陸續判決,共判刑1年2月確定。而台中地檢署調查,陳俊穎自2018年起,陸續向3名女子,各行騙91萬、274萬元與51萬元,今年1月,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依詐欺罪判刑2年10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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