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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也在判刑確定後表示,陳凱倫在具有球員身分期間犯案,決議永不錄用。
根據判決指出,陳凱倫於民國110年10月9日晚間至10日凌晨,在新北市淡水區與隊友妻子及其他友人聚餐飲酒後,陳凱倫原本邀約兩名女子到場,但只有受害人到場。
陳凱倫當時要求對方以「口交」等方式進行性行為,但女子拒絕,還說:「我老婆懷孕我憋很久,一次就好」等企圖得手,但之後女子隨後因酒後身體不適,被陳男扶到餐廳廁所後察覺有異,打電話向女性友人求援,但友人未接電話,要離開廁所時,陳凱倫把女子推進廁所意圖強制性交,因女子掙脫而未得逞
陳凱倫目前35歲,過去被稱為「卑排王子」,生涯在2012年從興農牛隊展開,之後興農轉手義大、富邦,他也都在陣中,生涯出賽716場,12轟,打擊率2成61。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陳凱倫跟律師辯稱是強制猥褻,並非強制性交,希望從輕量刑,但未被法官採信。原本對方要求300萬和解金,但最終一審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年8月,民事部分判陳男須賠償被害人及其配偶共5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此外,二審陳凱倫坦認犯行,並依民事判決結果賠償50萬元,不過被害人不願和解等情形,改判處陳男1年6月徒刑。
陳凱倫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量刑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