弭民怨!政院拍板交通違規新制 輕微違規10樣態不得檢舉

▲行政院拍板交通違規新制,輕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圖/NOWnews資料照片)
▲行政院拍板交通違規新制,輕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圖/NOWnews資料照片)

記者陳威叡/台北報導

交通違規記點引發民怨,行政院會今(7)日討論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說明鑑於民眾檢舉制度已悖離當初彌補警力不足立法目的,而記點制度也因道路實際環境配套措施尚未完備衍生實務問題,有檢討修正必要,修法重點在於罰鍰上限在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將送至立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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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在於罰鍰上限在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記點,也不開放民眾檢舉。(圖/交通部提供)
▲政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在於罰鍰上限在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記點,也不開放民眾檢舉。(圖/交通部提供)
交通部說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從去年修法後,對道路交通安全係有改善成效,去年全年死亡人數已較前年下降。但因同時放寬民眾檢舉項目及增加記點項目,致案件量暴增,1年內累計達12點即吊扣駕駛執照,各界反映已嚴重影響職業駕駛人工作權,並造成警察機關執法量能龐大負擔。

交通部指出,鑑於民眾檢舉制度已悖離當初彌補警力不足立法目的,而記點制度亦因道路實際環境配套措施尚未完備衍生實務問題,有檢討修正必要。

交通部廣納社會各界意見檢討修法,行政院會今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草案,包括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

修正重點中,第7條之1,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項目包括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第31條第6項);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第31條之1第2項);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第31條之1第3項)。

此外包括,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第50條第2、3款);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1款);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2款);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

另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第56條第1項第3款);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0款)

交通部說明,修正第63條部分,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逕行舉發(包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不予記點。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2點,由1年1次為限提高至1年2次(4點);修正第63條之2配合修正條文第63條,刪除有關逕行舉發案件記違規點數規定。

交通部說明,本次修法雖限縮部分輕微違規項目不予民眾檢舉,但不會因此而降低執法強度,也不會有處罰漏洞;各類駕駛人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之違規行為,均須處罰鍰,並依情節依條例規定併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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