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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納的主人被依虐待動物罪起訴,最終遭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且不得再飼養寵物,同時還必須賠償萊納100歐元。貓在官司中成為獲賠主體,這在法國司法史上首見,雖然金額不大,但象徵意義非凡。
動物律師和動物權利團體皆盛讚法院判決,LPA的律師杜德(Graziella Dode)表示,「在法國,動物的傷害首次得到法庭承認並獲得象徵性補償,這對於動物權利的發展是一大進步」。
不過也有人持懷疑看法,法國動物保護協會(SPA)的主席豐邦納(Jacques-Charles Fombonne)便表示,自己雖然對於判決感到高興,因為這意味著動物的福祉受到重視,但也不禁疑惑判決是否擁有堅實法律依據,豐邦納認為,此案可能會引起憲法委員會的注意。
普瓦捷大學(Université de Poitiers)的法學教授費賓(Fabien Marchadier)表示,這判決相當於將動物視作自然人,如此一來,所有牽涉到動物的醫學實驗恐怕都會面臨問題,認為判決的合理性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