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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檢調單位發現,董某旗下公司有11463件配件為槍枝散裝,也有其他名下公司負責向國內外的買家銷售槍枝零件;董某則辯稱生產的槍支零件未在國內銷售,本人並未去過陳某的美國公司,亦不清楚購買槍支零件做何使用。
深圳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則在鑑定報告內指出,這些被查出的零件共計111463個,經過對比檢驗發現,這些零件與國外產AR15類步槍及M16A1類步槍的對應部位散件,在外形、結構、尺寸等相同,意味著可以在實際槍枝上進行替換使用,確為槍支散件。
除了董某外,另外還包含負責生產混和零件、經銷至浙江義烏與轉售國外等處的共謀共五人。一審時,董某的辯護人稱本案所涉及的零件,也有存在被用於氣體動力模擬氣槍或玩具槍、模型槍的可能,因此尋求無罪,但深圳中院認為,從警方調查鑑定以及被捕幾人的供詞和聊天記錄等方面可證實,被告人應知道所製造的零件為槍枝散件。
今年7月,深圳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包含對董某公司判罰人民幣200萬元,且依非法製造、買賣槍枝罪,判處董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報導指出,中國境內許多商家通過電商平台向海外銷售這種槍枝配件已有十多年,且零件一般五金行就可以生產,境外買家在中國採購純粹是因為價格便宜。
報導也提到,知情業內人士稱,過去海外市場對槍支零件需求大,再加上中國法律並無明確規定,電商平台也未做限制,因此在判斷此類生產銷售行為並沒有危害國內的公共安全之下,基本上都是公開做的;就算遭逮,最後也因為犯嫌都只是普通的外貿從業人員,並未造成中國社會實質危害,被判有罪基本上不會被嚴判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