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公民權公投未過關 時代力量呼籲立法院「修法實現」

▲針對「18歲公民權下修」修憲公投案未過,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23日提出「修法實現」的作法。(圖/時代力量提供)
▲針對「18歲公民權下修」修憲公投案未過,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23日提出「修法實現」的作法。(圖/時代力量提供)

記者丁上程/台北報導

2022九合一選戰於一個月前落幕,其中「18歲公民權下修」的修憲公投,並未達到門檻而導致不成案。對此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23)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呼籲朝野各黨應透過修法,來實現18歲公民權與民主國家的精神,也別讓青年們「世代不正義」的問題持續延宕下去。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時代力量黨團副總召陳椒華表示,「18歲公民權修憲案」公投未過,凸顯了不合理修憲門檻阻礙重要政治改革的困境,也凸顯了各政黨還需要更多的努力的和民眾溝通。「18歲公民權的修憲提案不僅在立法院獲得朝野一致同意,從複決結果來看,其實也獲得了大多數民眾的支持。」陳椒華說,青年們也展現了高度的熱忱和政治成熟度,證明他們也是民主社會的一員。但由於極高的修憲門檻,修憲案未獲通過。

陳椒華進一步指出,台灣社會是有意願、有能力跟上全世界民主國家的潮流,更徹底的落實民主政治。所以不該讓上一代制定的不合理的修憲門檻,阻礙了青年參政的機會。「為了促進青年參政、世代正義,時代力量認為,推動18歲公民權的努力,不該因為這次修憲未過關就停止,讓青年又要花十幾年的時間,等一個難以通過的修憲案。」陳椒華說,應該持續在立法院於制度內嘗試更多方法來推動,因此時力黨團在本次院會中提出了18歲公民權的草案,也呼籲朝野各黨團在剩下的兩個會期中,一起用修法的方式來實現18歲公民權。

黨團總召邱顯智強調,18歲公民權完全可以透過修法來實現。而且在嚴謹的憲法學理分析、正確的憲法解釋下,18歲公民權的修法也不會違憲。已經有專家學者指出,憲法第130條關於年滿20歲的國民有選舉權的規定,應該被解釋為對於立法者「制定年齡限制的上限」,立法者不能往上調高到例如21歲,但是可以往下調到18歲。

邱顯智說,從消極面來看,憲法的核心功能在於限制政府權力,避免國家公權力被恣意濫用或被少數人佔有,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和促進公共利益。因此憲法上關於人民選舉權的規定,本來就不應該要嚴格的、限縮的解釋,而是應該要朝「偏向人民權利保障的方向進行解釋」。而從積極面來看,成熟的民主國家應該盡可能開放、擴大利害相關人表達意見、參與和影響政策決定的管道。因此降低投票權年齡的法律修正,其實是憲法第1條所揭示的「民主國原則」對政府的要求,唯有將憲法第130條解釋為年齡限制的上限,才是真正符合民主精神的憲法解釋。

黨團幹事長王婉諭則直言,可能會有人質疑「若修法就可行,當初為何要修憲?」有關於18歲公民權要依循什麼途徑處理的爭議,其實一直存在,更難以說有一個正確答案。但作為立法者及一個堅信世代正義價值的政黨,基於對未來世代的責任,立法者的職責就是要窮盡所有制度上的可能性,來修正現行規範導致的不公平與不正義。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