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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被攔查後,配合地說出自己的證號,經員警一查詢,發現張男不只駕照已遭吊扣,甚至還是名過失傷害通緝犯。員警向張男詢問是否有案件未出庭,地檢已在找你,張男立即反應驚呼「我現在被通緝嗎?怎麼會這樣?」表示其未收到任何法院通知。
員警耐心解釋,可能因為張男的戶籍設在戶政事務所,所以才沒有收到相關文書,待返回製作筆錄時,張男可以敘明此一部分。張男一聽還有禮貌地向員警道謝,員警依規定將張男帶返所偵辦解送歸還案。
鳳山分局呼籲,涉訟應如期報到,刑罰應配合執行,以免屢傳未到而遭通緝。另駕車應遵守交通規則,以保障生命財產安全。